對嬰幼兒施暴者應重刑
「人世間極端的惡,就是單方面對不能反抗、無法呼救的人施以暴行」。以受虐致死的剴剴案件來看,會發現魔鬼都藏在細節裡:如果保母家已有老年人,本身需要聘移工照顧,住所環境髒亂、瀰漫煙味,還能評估通過照顧三個幼兒嗎?原本照顧剴剴的保母,既熟悉小孩又富有情感,爲何拒絕受理其申請?社工依專業評估保母的工作狀況,誰又來負責監督社工的工作內容?
除了犯罪的保母及包庇犯行的社工之外,還存在一個失職的監督人員,長期沒有仔細檢閱訪視資料,沒能及時發現問題,間接導致幼童受虐死亡。一個非政府組織如兒福聯盟,經費來源大多爲捐款,所以在內部管理機制上,往往是球員兼裁判,欠缺自身或第三方監督。
而新北市政府將受託嬰幼兒送出,由臺北市的兒福聯盟承接,並轉介給約定的保母。立案的新北市政府應持續追蹤個案情況;臺北市政府及社會局,是在地主管機關,亦責無旁貸;衛福部是最高主管機關,應該負責協調各單位的權限及分工,建立制度及流程,及負有統合資源分配的責任。
參考國外類似案例,建議可以改善的方向是:一、社工人員交叉訪視:嬰幼兒會有兩位以上的社工輪流親訪,報告內容較客觀,避免作假。二、政府社福單位不定期參與訪視:政府社福專員配合社工人員,不定期共同訪視,可以現場確認嬰幼兒的生活狀況,也可以給予官方建議及提供進一步協助。三、完善標準作業流程,讓每個個案的訪視狀況,儘快進入風險評估、加以判斷,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四、利用手機及網路的普及,靠通訊軟體及App的設計,多元化協助訪視內容,增加效率。
懇請立法院修法對於這類惡性犯罪,特別是受害者無力抵抗、無法呼救、單方面施暴的凌虐侵害,包括嬰幼兒或失智老人等,應大幅加重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