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95歲老人動用電擊槍 澳警察被定殺人罪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澳大利亞一名警察在養老院對一名患有癡呆症的耄耋老人動用電擊槍,導致老人倒地受傷後死亡。該警察27日被判定殺人罪名成立。
被告人克里斯蒂安·懷特現年34歲。經過8天審理,陪審團不接受辯護律師所提懷特對威脅作出適當應對的主張,認定他殺人罪名成立。
2023年5月,懷特在新南威爾士州庫馬鎮一家養老院處理警情,95歲老人克萊爾·諾蘭手持一把牛排刀向他走近。懷特多次要求對方棄刀未果,最終使用電擊槍。諾蘭遭電擊倒地,頭部受傷,在醫院不治身亡。
諾蘭身高不足1.6米,體重僅40多公斤,且患有癡呆症,行走困難,需助行器支撐。懷特對這樣一名老人動用電擊槍並導致對方死亡,在澳大利亞引發輿論譴責。懷特在審理期間告訴陪審團,依據他所接受的培訓,任何持刀者都構成威脅。而檢方認定,懷特的行爲“完全沒有必要,明顯過度”。
美聯社報道,懷特可能被判處最長25年監禁。(惠曉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