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反對「罷免投票」 不管對象是蔡正元還是黃國昌
▲段宜康在臉書中表示,反對罷免投票,不管罷免的對象是蔡正元還是黃國昌。(圖/記者陶本和攝)
立委黃國昌罷免投票將於16日展開,儘管只有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參與投票,但由於是罷免投票門檻下修後首次投票,所以仍然引起全國矚目,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卻表示,反對罷免公投,不管對象是蔡正元還是黃國昌。
段宜康在臉書發文指出,對有任期的民選公職行使罷免投票,無論設不設門檻;無論門檻是高是低,其實都是不合理的制度因爲政策主張不合己意,而發動罷免,更是違反民主政治運作原則之舉。不管你有多討厭被髮動罷免的對象;不管這個對象是蔡正元還是黃國昌,選民都不該支持這種反民主的投票!
網友對於段宜康的發文表示,「你是不是擔心下一個換你?」、「所以選上擺爛四年爽領?」、「如果罷免蔡正元當時老段也這樣說,現在說這樣就算公道,否則只是幹話而已」、「你的選民又不會因爲你不吞曲棍球而罷免你,這樣放心了?」、「憲法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我真的一片黑人問號」。
黃國昌所在的新北第12選區(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選舉人數爲25萬5551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階段需取得10%選舉人連署,也就是2萬5551人,目前已經通過;第三階段選舉人總數要達1/4,即6萬3887人,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案就成立。
過往罷免的規定,第三階段的投票人數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總數1/2以上,且採「絕對多數決」,同意票數須超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投票數須達1/2以上。然而,2016年11月29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降低罷免通過門檻,第三階段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就可通過罷免。
對於罷免投票,黃國昌在臉書中發文表示,明天,我們一起爲臺灣的進步與改革,堅定地投下一票。提醒大家,今日午夜12點一過就算是「投票日」,依選罷法第56條規定,到投票完畢爲止,都不能在LINE、臉書或其他網路社羣上拉票。晚上大家拉完票後就請早點休息了。這也是明天投票結束前,國昌的最後一篇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