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士官長半夜闖女兵寢室「打手槍」留精液 退伍金飛了打官司也沒用

後備指揮部劉姓士官長前年凌晨執勤時,戴手套沿着廁所管路間攀爬,闖入女兵寢室「打手槍」並在地板留下精液,驚動已就寢的女下士,軍方事後處分留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處分沒有違誤,判決劉敗訴,可上訴。

劉2021年12月28日凌晨3時許,執行營區巡查勤務時,戴乳膠手套沿着營舍2樓廁所管路間向上攀爬,侵入位在3樓的女兵寢室,趁大家就寢時自慰,在寢室地板留下體液,驚動熟睡的女下士,劉見房間燈亮後,立即從原路返回2樓。

軍方事後召開懲罰評議會,認爲劉言行不檢,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劉的退伍金全沒了,他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劉主張,他任職國軍22年,平時工作表現認真,獲獎無數,每年考績均爲甲等以上。

他指出,此次事發前因家中房屋裝潢向銀行貸款,未料廠商拿到部分工程款就跑了,導致家中年邁母親、妻兒必須住在連大門都沒有的房屋,他除了要扶養老母幼子,更須負擔貸款,壓力大到幾近崩潰,心理受創,纔會在2樓廁所戴手套自慰,再爬到女兵寢室把精液甩在地上,搖動牀鋪等人起牀再離開。

劉說,他目的是想犯錯記過退伍,並非爲了性騷擾女同事,自己行爲確實不當,但懲罰應不至於到最嚴重的撤職,認爲軍方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認爲,劉無故侵入女兵寢室,刑事部分被法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劉利用職務之便,無正當理由闖入女性官兵寢室自慰,行爲已非單純性騷擾,且他身爲軍中領導幹部,卻不知檢束言行舉止,造成女性同仁心理恐懼,違失行爲重大,認爲軍方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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