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大安分局!罵警三字經不起訴 罵警「有牌流氓」不罰

周姓男子不服警察執法,辱罵員警「XXX」三字經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蕭姓男子違規停車被取締,指警察是「有牌流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檢方偵辦周,認周獲諒解,作職權不起訴處分,法官審查蕭,認蕭非針對警察說話,裁定不罰。

周姓男子2024年11月4日凌晨2點許,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KTV前因臧姓友人開啓巡邏車車門而被盤查,周罵臺北市警大安分局陳姓、隋姓警員「X媽的」、「你他媽的」、「我X你媽」,警方將周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爲周是一時衝動,犯後已坦承犯罪、深感懺悔,2名警察偵訊中表示願意原諒,對周職權處分不起訴。

另一起警民糾紛也是大安分局所移送。警方說,蕭姓男子2024年10月6日晚間10時許在忠孝東路、大安路巷口轉角處違規停車,警方盤查蕭,蕭出言挑釁對警察說「有牌的流氓」,蕭違反社維法。

臺北地院調查,蕭坦承口出「有牌的流氓」,辯稱是向同行的友人陳述,沒有對警察說,法官勘驗警員密錄器檔案,結果顯示蕭的音量中等,語調沒有特別高亢、激動,警員聞言後責問蕭,蕭正進入車輛駕駛座。

法官認爲,蕭所稱「有牌的流氓」究竟是對執勤警員咆哮、喝斥,或只是向站在車外友人抱怨、數落尚有疑義,無從證明蕭構成處罰要件,裁定不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圖/取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