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修法在剛柔並濟非輕縱
法務部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這次毒品防制的修正草案,是迴應政府緝毒與戒毒嚴峻環境的挑戰及個案適當需求,賦予法律授權框架,使檢察官除緩起訴戒癮治療外,更可給予義務勞務、繳納處分金、心理輔導、法治教育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藉由多元處遇提升矯治成效,主要在剛柔並濟,並非輕縱。
法務部指出,依現行規定,施用毒品者除觀察、勒戒外,若要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律都應附條件命令完成戒癮治療,但是,若不區分個案情形、不顧有沒有醫療需求,一概命施用毒品者應完成戒癮治療,形同沒生病,卻強要其吃藥,並不合理,也沒效果。
所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關於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附命條件,可以提供8種司法處遇模式來彈性運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卻只列戒癮治療一途,才修法給予檢察官更多使用的彈性,主要目的是讓施用毒品者徹底脫離毒品危害,而不是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