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毆房客2歲女還出怪招逼搬家 檢斥惡房東「濫權」求重刑

臺北地檢署

某國營企業蘇姓員工當「包租公」,與房客夫婦不睦,爲逼對方搬走,頻繁更換門鎖,致房客只能輪流外出,但仍被換鎖反鎖屋外,一度讓2歲幼女獨留屋內,蘇在房客報警後,不但硬闖屋內帶走女童,甚至爲阻擋房客上樓,推擠房客及女童,造成女童頭部挫傷。臺北地檢署依強制、傷害、侵入住宅等罪起訴這名惡房東,並請求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1/2。

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上批評蘇身爲國營企業員工,教育程度非低,也按月收受身障及低收入生活扶助等補助,其因社會救助制度受益,明知租屋需求者相較於擁有資產的房東,社經地位多處於弱勢,卻在房客居住期間,未能相互扶助,反而恣意更換門鎖,侵擾房客居住安寧,濫用權利,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起訴指出,蘇男2019年5月將北市文山區房屋2樓房間出租給黃姓女子,因黃女結婚,丈夫趙男入住,與蘇因生活習慣互有齟齬,蘇因而心生不滿,要求趙、黃搬走。去年1月,黃女通知蘇擬於6月終止契約搬家,希望給她緩衝時間。

但蘇明知房子出租時,雙方未以字據訂立契約,屬於不定期限之租賃,未依《民法》規定向黃女完成終止租賃契約之通知,逕要求黃在去年1月28日搬走,但黃拒絕。

去年3月7日,蘇趁趙、黃外出,更換庭院門鎖,2人返家後發現被反鎖屋外,只能拜託同樓層租客開門,之後2人即輪流外出,避免遭蘇反鎖屋外。5天后,蘇趁黃女外出,人在家中的趙男因聽聞屋外聲響出門查看之際,僱工更換1樓通往2樓的室內門鎖,將趙阻擋於屋外。

趙因急着返家照顧2歲幼女,與蘇僵持,報警處理,但蘇爲了不讓趙進屋,竟直闖屋內將趙的幼女攜出。員警到場處理時,趙抱女兒欲上樓整理物品,蘇爲阻止趙上樓,強行推擠趙與女童,造成女童頭部被撞而挫傷,當場嚎啕大哭,趙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