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電瓶車違規充電,就得動真格追責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電瓶車違規充電導致火災而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車主夫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93萬餘元,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36萬餘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電瓶車是當下大衆出行最爲便利的代步工具之一。然而近年來,一些電瓶車車主違規充電,嚴重威脅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有的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治理電瓶車違規充電問題,面臨着嚴峻的挑戰。
上述案例中,被告無視電瓶車違規充電的安全風險,最終引發火災,致居住在同樓層的兩人死亡,可謂教訓深刻。在此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法院就民事責任判決被告夫妻二人賠償死亡者家屬各種費用93萬餘元,並判決沒有履行好安全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賠償相關費用36萬餘元,這對電瓶車車主和物業公司而言,都是一聲響亮的警鐘。對於以高額民事賠償遏制電瓶車違規充電陋習,確保公共安全,此案判決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充電路徑千萬條,安全始終是第一條。一些電瓶車車主違規給電瓶車充電,不是不知曉安全隱患,而是僥倖心理作祟。在這種心態驅使下,不少電瓶車車主即使對電瓶車違規充電所釀成的火災悲劇時有所聞,也沒有產生足夠的戒懼,以致電瓶車違規充電成爲屢治不止的頑疾。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因電瓶車違規充電車主被判承擔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較少,讓一些電瓶車車主產生了僥倖心理,也讓司法個案難以在遏制電瓶車違規充電方面彰顯足夠的警示效果。同時,承擔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較少,也讓一些物業公司未能從中記取深刻教訓,未能積極主動履行職責,完善和優化物業公共安全管理。
很多時候,宣講動員千遍,不如嚴肅追責一次。對於部分電瓶車車主無視公共安全而違規給電瓶車充電的陋習,不能僅憑簡單的說教或乏力的勸阻,更重要的是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追責——除了要對已構成犯罪的主體追究刑責,還必須給其套牢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緊箍”。從這個意義上說,重慶江北區法院宣判的這起電瓶車違規充電賠償近百萬元的典型案件,可以說是一堂頗具針對性的法治警示課。
這種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依法確定,不僅能讓那些尚未繃緊合規充電思想弦的電瓶車車主真正感到“肉痛”,也能對廣大居民、業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並有利於促使物業公司面對鮮活的警示案例,不敢再對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職責心存僥倖。這對進一步革除電瓶車違規充電的陋習,形成治理合力,大有裨益。
防範電瓶車違規充電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除了依法進行高額民事賠償責任追究,還需對電瓶車車主強化安全意識教育,讓更多車主養成“公共安全第一”的文明用車行爲。如此才能以標本兼治之合力,全面嚴格遏制電瓶車違規充電亂象,最大限度保障電瓶車用車安全和公共安全。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