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裡裝潢「電視上被看光光」 屋主怒告《幸福空間》劉伊心侵入住宅

劉伊心因主持《幸福空間節目被控侵入住宅,最後檢察官調查結果不起訴。(圖/記者劉昌鬆翻攝《幸福空間》臉書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藝人劉伊心2018年主持的1集《幸福空間》節目,播出新竹市1間新屋裝潢成果,沒想到被屋主氣得控告劉和節目製作公司周姓負責人,涉嫌未經同意就擅自侵入住宅拍攝。臺北地檢署調查,原來是陳姓裝潢設計委託製作單位,把自己設計不錯的案子拍下來發表,檢察官認爲,攝影團隊受託進屋拍攝,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幸福空間》是專門介紹達人裝潢、居家改造的平臺,製作的影音節目在多家電視頻道與網路播出,臉書粉絲專頁有上百萬按贊數人氣頗高。

不過住在新竹的1位民衆指控,她在2014年6月間,委託陳姓設計師幫忙裝潢新屋,2018年初裝潢告一段落,陳LINE她說要進行拍攝,她以爲是例行性的驗收拍攝,然後設計師在2月2日帶隊進屋拍攝,屋主2月8日搬進新家。

幾個月後,又接到陳的通知,說之前拍攝內容,「要在電視上播出了」,她在4月14日看到自己的私人住宅被公開在電視上,氣得控告該集主持人劉伊心和節目製作公司周姓負責人涉嫌侵入住宅罪。

▲《幸福空間》是一個介紹達人裝潢、居家改造的媒體平臺。(圖/記者劉昌鬆翻攝《幸福空間》官網

劉伊心出庭辯稱,「當主持人2、3年了。是節目邀請我去該處的。」周姓負責人也稱,是接到《幸》的拍攝通知前往勘景、拍攝。2人都不清楚與屋主接洽過程

陳姓設計師證稱,因爲覺得這個新屋從預售到完成近2、3年,設計得不錯,想要發表,也跟屋主講過會有攝影團隊進屋拍攝,還請屋主幫忙買牀罩,「照以往業界慣例,如果屋主不同意的話,我們不會去拍,我認爲屋主已經同意」。

檢察官認爲,節目拍攝時,屋主還沒入住,「應沒有構成妨害自由或隱私之侵害」;而屋主認爲設計師是「要做裝潢的驗收,有權利進去」,而劉伊心和節目製作團隊又是透過《幸》,受設計師委託進入拍攝,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因此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劉伊心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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