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被責令6個月內清收95億資金,最新投資者維權條件公佈

日前,ST旭電(000413.SZ),即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光電”或“公司”)收到了河北證監局的責令改正措施。東旭光電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餘額爲95.95億元,佔公司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5.64%。

對此,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東旭光電、東旭集團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視後續檢查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東旭光電應採取積極措施清收被佔用的資金,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東旭集團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償還佔用資金,所有佔用資金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並在整改完成後向河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東旭光電錶示,將督促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儘快償還佔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同時其也指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九章第四節,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95.95億元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對於上述事項,深交所亦向公司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清收被佔用的資金,切實整改到位,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維權索賠徵集已經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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