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四國陶瓷面磚傾銷案 暫不課稅

進出口示意圖。(圖/林昱均)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於7月14日公告傾銷最後認定,部分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研判,尚無爲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暫時不需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根據關務署調查顯示,印度傾銷差率爲0%~20.07%、越南爲0%~19.41%、馬來西亞爲7.78%、印尼爲16.83%。相較今年4月的初步調查,印尼、越南、馬來西亞廠商因逐步回覆我國海關問卷調查,其傾銷差率以廠商實際交易價格計算,多半呈現降低態勢,如印尼傾銷差率上次判定爲46.63%,本次則減半。

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該傾銷是否造成我國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日後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日後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