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因虛假記載面臨退市風險 股票簡稱將變更爲*ST東方

3月16日,東方集團(600811)發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被認定爲存在重大違法行爲。

公司通過人爲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的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導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而言,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約爲38.97億元,2021年爲48.65億元,2022年爲65.43億元,2023年爲8.25億元,分別佔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25.20%、32.05%、50.44%和13.56%。

同時,虛增營業成本也分別爲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和8.24億元,佔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

由於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公司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5.2條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決定於2025年3月17日實施停牌,股票簡稱將由“東方集團”變更爲“*ST東方”,並於2025年3月18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表示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開展合規自查,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前三季度,東方集團實現收入7.29億元,歸母淨利潤1.3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