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下月起實施!秦皇島家有電動車的趕緊看!
秦皇島人注意!
樓內停放電動車
罰款500-10000元!
8月1日實施!
近日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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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
“如發現有人推電動自行車或拎電池上電梯,請第一時間勸阻。”消防部門提醒市民,最好在白天戶外爲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要有人看管。
一定不要把電動車或蓄電池
帶入電梯或停在樓道、樓梯間充電!
如何預防電動車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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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鄭重提醒!
爲了大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定不要把電動車或者電池
帶入電梯或停在樓道、樓梯間!
切記!
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