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男組長「色色的」要求女調查官 懲處結果出爐
調查局男組長要求看女調查官泳裝照 最後懲處結果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19年至2020年擔任調查局某市調處組長的高姓男子,遭6名女調查官指控,他言談中要求餵食、看泳裝及談論性行爲次數和乳暈顏色,還故意碰觸胸部及拍屁股,調查局將他記1大過並調職,高不服提告請求撤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調查局的懲處沒有違誤且適當,判決駁回高的請求。他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高男在2019年到2020年任職市調處組長期間,經檢舉對女調查官有不當肢體碰觸及言語冒犯等行爲,他分別向女調查官交談或遞交物品過程中,碰觸手背、拍大腿、手腕及手臂內側、胸部、肩部,還有攬肩、碰觸臀部等不當肢體接觸行爲。
另高男還遭指控,調侃女調查官在除毛過程是否涉及私密部位,還在羣組對話中表示,要看女調查官脫掉外套、泳裝照等,或談及性行爲次數、個人性事、女生是否會在意乳暈顏色等話題,讓她們尷尬且有不妥適的感受。
調查局調查後將高男調職並記1大過懲處,高男不服提告辯稱,沒有對6名女調查官有性騷擾行爲。事實上是她們有遲到、蹺班、公文延宕、工作不力等惡習,他偶爾加以責備,對方懷恨在心,纔會不實檢舉誣陷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調查官執行搜索的現場錄影畫面,發現高男趁女調查官轉身撿拾地上物品時,伸手拍打她臀部2下,明顯是刻意拍擊,並非無意間碰觸,確實達到冒犯性舉動,且他性騷擾的對話,也有相關截圖可佐證。
合議庭認定,高男確有對女性同仁碰觸身體,或談論具性意味話題等舉動,且並非偶一爲之,調查局將他記1大過懲處,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決駁回高的訴訟,高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