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災中小企業 經部提供融資協助
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可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向各往來銀行申請災害復工貸款。擔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如行政院發佈災區公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位於災區獲貸災害復工貸款之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最高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爲1.72%)之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獲新臺幣50萬元,補貼期間爲週轉金支出最長一年、資本性支出最長三年。
此外,受災中小企業運用銀行自辦之企業救助貸款方案,倘擔保品不足,亦可由銀行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局將於4月8日(星期一)啓動關懷訪視服務團,實地訪視瞭解受災業者需求,及提供協助清運災損品及災後重建設備調校、復建貸款融資等協助。
受災中小企業可運用融資協處措施,已公佈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www.sme.gov.tw)之業務消息專區,中小企業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