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牀戰姐夫被抓姦在牀 籤協議書仍繼續往來判賠20萬
一名周姓女子和男友同居,雖沒有結婚但育有一子,然而她卻和「姐夫」發展婚外情,被其蔡姓妻子發現,因此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交往否則賠償200萬,並坦承2人已偷情有一段時間,甚至有同牀共枕,但後來2人還是繼續偷吃、相約出遊,還在被抓姦那天於自己的月曆上記載「半夜來抓猴」,氣得大嫂奮而提告,被判須賠償20萬元。
蔡女98年間與張男結婚,但她在去年5月22日凌晨發現老公跟弟弟同居人周女偷情,雖然抓姦在牀,並發現一團用過的衛生紙,然而她考量周女與弟弟雖未結婚,但已生下一女,顧慮家庭和諧等因素,並未提起訴訟,只和周女簽訂協議書,承諾若再往來、違約,將賠償200萬元及接受法律制裁,且須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蔡女後來在案發1個月後便和丈夫離婚,但她事後發現雙方於同年7月仍有往來、出遊,決定依協議書提告,向周女求償200萬元、前夫50萬元。張、周2人主張,當天張男因工作太晚,纔到該處休息並探訪姪女,沒有同房而睡,絕無「抓姦在牀」一事,而且離婚協議中,蔡女已放棄刑民事追訴權,而且是蔡女拿周女的女兒當威脅,才簽下不實內容的協議書。
法官審理時認爲,張男與蔡女的離婚協議書中,只寫說放棄刑民事追訴權,但沒寫張不得與周往來、聯絡等字句,因此不得對張求償,然而周女確實簽下協議書坦承偷情,甚至在月曆的抓姦當日記載「半夜來抓猴」,違約繼續往來,考量200萬元金額過高,減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