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許宏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聽取了財政部作的《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作的《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並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了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的初步審查意見。財政部對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意見進行了研究反饋,初步審查意見和反饋的處理情況報告已印發會議。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9567億元,爲預算的99.4%,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7850億元,收入總量爲107417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1056億元,完成調整後預算的97.9%,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結轉下年資金7961億元,支出總量爲149017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41600億元,與調整後的預算持平。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418億元,爲預算的106.5%;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5744億元,完成預算的96.7%。三是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264億元,爲預算的93.9%;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495億元,完成預算的85.5%;調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750億元。四是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338億元,爲預算的66.6%;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390億元,完成預算的76.4%;年末滾存結餘40億元。2023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300326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158685億元、專項債務餘額248685億元,均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之內。
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報告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0.88億元、支出減少108.78億元,增收減支共計109.66億元,已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決算數均與執行數相同;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減少36.92億元、支出增加1.5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爲,2023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有關決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依法調整預算增發國債,大幅增加轉移支付規模,有力保障重點支出,着力強化財政管理,推動經濟總體回升向好,高質量發展紮實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邁出堅實步伐。審計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審計法等規定,對2023年度中央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開展審計,對推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爲,2023年中央決算情況總體較好,符合預算法規定。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認真紮實做好整改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爲,2023年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也反映出預算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有: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支出決算相比預算變動較大;一些財稅政策落實不夠細化精準,有的中央基建投資前期準備不充分造成資金閒置浪費;有些轉移支付項目存在交叉重複,清理整合還不到位;一些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比較薄弱,績效評價結果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待加強,有些專項債項目收益未達預期,違規舉借債務問題仍禁而不止;有的部門單位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不夠到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仍時有發生。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監督法、預算法、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決定和全國人大預算決議要求,進一步做好財政預算和審計監督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
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理順各類預算關係,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精準性。堅持預算法定,嚴格預算執行,嚴肅財經紀律。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優化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推動更多財力向困難地區和基層傾斜,兜牢兜實“三保”底線。嚴格落實好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切實清理規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進一步完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儘快依法將中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抓緊謀劃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
二、紮實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加強稅費優惠政策評估,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更新政策指引,確保各項稅費優惠落實到位。規範非稅收入徵管,提升財政收入質量和可持續性。加大財政支持擴內需、促消費的力度,聚焦就業、養老、醫療等重點領域加強民生保障。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紮實做好論證決策、項目運維、資產管理等工作。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科學安排支持項目,加快資金分配下達和使用。及早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加強資金全過程監管。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重視各類非經濟性政策的直接和間接影響,確保同向發力、形成合力。
三、持續提升預算績效管理效能
加強對部門和單位整體支出、重要支出政策、中央基建投資項目等的績效評價。健全財政支出標準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標準建設,強化績效指標設置與財政支出標準的銜接匹配。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執行監控和綜合分析,及時發現並糾正運行中的問題。進一步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強化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安排預算、改進管理的有效銜接。加大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力度。
四、不斷強化政府債務管理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分配要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債務風險較低的地區傾斜。建立健全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指導地方動態監測專項債券項目融資收益平衡變化情況,對收益不達預期的及時制定應對預案。進一步抓好一攬子化債方案落實,確保債務高風險省份和市縣既真正壓降債務、又能穩定發展。
五、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對重大戰略落實、重大政策實施、重大投資項目推進等的審計監督。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一體推進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體責任,嚴肅查處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加強對反覆出現、經常發生問題的原因分析,舉一反三,提出改進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議,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深化審計成果運用,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開力度。
以上報告,請審議。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