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爆火,低空安全治理要未雨綢繆
12月12日午間,湖北省荊州市奧體中心附近發生一起無人機墜落事故,荊州經開區應急服務中心發佈通報稱,系某公司在測試固定翼無人機過程中,無人機失控撞向構築物後起火。一名傷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一起無人機事故,幾度衝上熱搜。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熱搜關鍵詞之下,對於同一場無人機事故的表述和迴應多有差異。新華社報道援引當地有關方面說法指事故系“一大型固定翼無人機”墜落起火,而也有媒體採訪當地政府辦工作人員說法稱,是“應急管理局的小型無人機”發生事故。
一架墜落無人機的大小、歸屬當然是枝節問題,事故發生伊始的不同表述也可能是不同部門信息掌握有差異。要避免爲降低無人機事故影響而有類似所謂“大機化小”的僥倖心理,涉事無人機的歸屬問題也應當以低空飛行報備信息爲準,而不能在事故信息披露中有模糊處理的想法。
“低空經濟”火了起來,其中尤其具有代表性的無人機產業,資本正競相入場。與此同時,各地時有發生圍繞無人機飛行的事故糾紛。就在日前,有女子在青海湖邊打卡,遭無人機撞臉受傷上了熱搜,而在傷者社交媒體賬號下,不少跟帖曬出被無人機傷到的照片,甚至不乏傷者“險些毀容”。而在12月8日,藝術家蔡國強的某一無人機煙花表演現場也出現大量無人機掉落、墜海事故,引發圍觀。
就是這麼快,無人機賽道已然變得擁擠,這無疑是一個必須面對的現實。在各地對無人機產業發展釋放政策利好、行各種方便的同時,低空經濟的飛行安全問題也應當儘快提到公共議程。
2024年1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開始施行,爲低空領域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制度框架奠定基礎。與此同時,包括深圳、蘇州等多地也已陸續出臺有關低空經濟發展的地方性規範。
低空領域的無人機飛行安全保障,首先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飛行基礎規則,從無人機駕駛員的技術培訓、資格認證到無人機上天的報備、審批規則的建立與遵守,再到無人機駕駛空域的數字化調度與安全管理。以荊州此番無人機事故的個案調查爲例,應當從無人機飛行的資質、起飛程序開始,詳細覆盤個案事故在報備、批准流程中的各環節,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尋找並堵上可能的漏洞。比如按照前述條例規定,除了列舉式的幾種“應當劃設爲管制空域”的地點外,作爲規範性文件兜底表述的其他“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範圍的區域”是否也應當包括體育中心等人員易於聚集的場所?相關的測試、飛行不能總以事故發生後“幸無人員傷亡”來寬慰公衆。
據南都·察時局報道,在日前召開的“低空經濟與智慧交通”高端論壇上,多位學者、業內人士再次強調低空經濟發展安全先行的重要性,其所針對的顯然就是一部分所謂“先飛起來再說”的聲音。中國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長、中國航空學會低空經濟首席專家董志毅更是公開表示,“沒有安全,就沒有低空經濟的一切”。
沒有安全,也就沒有無人機產業的一切,發展低空經濟不能有“先飛起來再說”的僥倖思維。建立低空規則,嚴格起飛程序,不是小題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