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前四個版本有何異同?

(原標題: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前四個版本有何異同?)

編者按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官網官微特開設《黨紀學習教育問答》專欄,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新修訂《條例》的內容和要義,以及黨員幹部在實際工作、學習中常見的疑惑和違紀風險點等,邀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專家學者進行解答,爲廣大黨員幹部在黨紀學習教育中提供學習參考。

今天推出第二期《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前四個版本有何異同?》,敬請廣大黨員幹部持續關注。

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第二期: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前四個版本有何異同?

解答專家

趙緒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世界政黨比較教研室主任、教授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前四個版本有何異同?

答:本次修訂的最新版《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三次修訂、形成第五個版本的《條例》(此前四個版本分別是1997年試行版、2003年正式版、2015年修訂版、2018年修訂版),推動黨的紀律建設不斷健全完善。與前四個版本相比較,本次修訂的最新版《條例》堅持守正創新原則,既有一以貫之的相同處,也有創新發展的不同處。

相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在體例選擇上,作爲基礎性、主幹性黨內法規的條例採取條文式體例,即由總則、分則、附則三篇組成,每篇下以章和條的方式接續排列。

二是貫穿修訂過程的主線是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紀法貫通”原則貫穿於《條例》修訂全過程,推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結合。

三是在紀律類型和處分方式上,最新版《條例》沿用2015年版、2018年版關於六大紀律類型劃分,堅持以政治紀律爲統領,帶動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全面從嚴。對黨員的處分從輕到重依次爲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爲改組、解散。

四是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歷次修訂面對的管黨治黨新形勢新任務新問題,堅持靶向施治,聚焦執紀監督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

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在版式選擇上,最新版與2015年版、2018年版的版式相同,都是以2015年版爲基礎,延續十一章、六大紀律類型分佈,但與1997年試行版十三章、七類錯誤和2003年版十五章、十類行爲類型分佈明顯不同。

二是篇幅內容方面,自2015年版比2003年版篇幅相比銳減後,2018年版和2023年版都比前一版條數和字數累次遞增。2023年版比2018年版淨增16條,修改76條,淨增約3000字,總體修改幅度比較大。

三是增寫新時代新徵程加強紀律建設的原則新要求,比如“兩個維護”的新表述,堅定“四個自信”,踐行正確的“三觀”要求,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新表述,不予黨紀處分和不追究黨紀責任規定等內容,不斷增強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四是充實完善六大紀律的違紀情形。比如,政治紀律新增規範黨員政治言行的新規定(第五十二條),查處政治攀附行爲(第五十四條),查處政治騙子(第五十五條);組織紀律新增嚴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爲(第八十、八十一條),嚴查“好人主義”問題(第八十五條);廉潔紀律新增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第九十四條),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第九十八條);羣衆紀律新增“慢作爲”“假作爲”等損害羣衆利益行爲(第一百二十六條);工作紀律淨增7條,包括嚴查“新官不理舊賬”行爲(第一百三十條)、規範機構編制(第一百三十四條)、加強信訪工作管理(第一百三十五條)、嚴查統計造假行爲(第一百三十九條)等;生活紀律增寫反對鋪張浪費(第一百五十條)、網絡空間不當言行(第一百五十三條)等。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習時報社、黨的建設教研部、機關黨委聯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