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柯基吃胡椒蝦...比特犬突衝出狂咬人狗 飼主被求償164萬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鄭姓民衆在一家胡椒蝦餐廳用完餐後,被廖姓民衆飼養的比特犬咬傷,也咬傷鄭飼養柯基品種犬,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164萬餘元,法院判廖賠償19萬6千餘元,可上訴。
廖姓民衆飼有動物「比特犬」,爲動物保護法所稱之飼主。而比特犬爲具危險性之犬隻,卻於111年12月3日下午,依當時客觀情事並無不能注意情形,竟疏未將飼養比特犬以加繫繩、煉牽引方式看管,亦未將牠配戴口罩或採取其他足以隔離或防免攻擊旁人之防護措施,任由牠在一家胡椒蝦餐廳停車場處附近行動。
適鄭姓民衆於該餐廳用餐完畢後,偕同所飼養之柯基品種犬隻徒步行至上開停車場處時,突遭該比特犬撲咬,致右膝2處傷,柯基品種犬也同受攻擊致遍體鱗傷。嗣經鄭對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確定。請求廖姓民衆賠償醫藥、犬隻、精神、工作損失等共164萬餘元。
法院審理,以鄭主張月薪6萬元,半年無法工作,損失36萬元,未提出相關證明駁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應以15萬元爲合宜;犬隻醫療費用醫療費用3萬8550元,判決2萬4600元;將來之醫療費用9萬元駁回。共判賠賠償19萬6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