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0歲女進摩鐵逼洗鴛鴦浴 他瞎掰「幫助犯錯少年」遭仙人跳

帶10歲女進摩鐵猥褻逼洗鴛鴦浴,他瞎掰「幫助犯錯少年」遭仙人跳,遭到法官重判。(達志影像)

一名家住南部50歲姜姓男子,去年10月間見到住同社區的小五女童在超商購物,主動購買商品送她後,互相加LINE爲好友,但他明知對方僅五年級,某日深夜將女童帶到摩鐵後,脫去女童衣物猥褻,還在抗拒下洗鴛鴦浴。事情曝光後,姜男竟大言不慚表示「想幫助犯錯少年」,還誣指對方仙人跳,法官審理後,認爲姜男惡行重大,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姜男在去年10月見到同社區的小5女童小美也在超商購物,主動購買商品贈與小美取得信任後,互相加入LINE通訊軟體,並邀約小美外出購物玩樂,當小美卸下心防後,某日竟在深夜邀小美前往汽車旅館按摩,一進入房間就對摸遍她全身猥褻,還在小美抗拒下,逼她一起進入浴缸泡澡。

事後姜男載女方返回住處,被女方父親發現,於是向居住於同社區之社工人員尋求協助,經社工詢問小美后才真相曝光,讓父親氣得立刻報警提告。

但是姜男辯稱:案發時他是帶着一名陳姓女子到汽車旅館,並非與小美一同前往,她是一位凌晨1點回社區時,又見小美在外徘徊,於是叫她上車詢問爲何仍在外遊蕩,之後即將小美帶回樓上住處。但陳女卻打臉表示,她與姜男是下午去汽車旅館,案發當日時間已晚,她不太可能出門。

法官審理後認爲,姜男爲年逾50歲之成年人,爲滿足一己私慾,透過購物、遊玩等手段誘使未滿14歲少女放鬆警戒,最終將她帶往汽車旅館,違反其意願而對之爲猥褻行爲,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意願,造成女方身心受創。

法官更嚴斥,姜男犯後卸責否認犯行,還辯稱自身行爲是「想幫助犯錯的青少年」、「長輩的行爲」、「對小孩很好」,並將女方監護人要求賠償之舉惡意曲解爲「仙人跳」,甚至要求與本案無關陳女爲其證明案發當日行蹤,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至爲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