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違規住宅,就看政府是否有心解套?
文/大直住戶
大直地區明水路以東、北安路以南、堤頂大道二段以西、樂羣二路以北的住戶,最近陸續收到來自市府都發局的公文,內容大致爲:按照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建物不能作住宅使用,因此要求住戶必須更改稅率,逾期不改,3個月後先罰10萬元,再3個月後罰30萬元,再3個月後則直接斷水斷電。
【僵局無解】
只要是用「住宅」稅率的住戶,都必須更改爲「商用」稅率或「空置」(非住非營)稅率。
若採商用稅率,住家裝潢必須打掉,改採辦公室格局,同時要有公司登記在此門牌,並有營利事業登記,否則涉嫌逃漏稅。若採空置稅率,則必須搬空不能住人,水、電、瓦斯使用度數不得出現異常(即超過基本費),房子完全無法使用、出租,住戶每個月仍要繳房貸、管理費。
▲▼很多建物不能作住宅使用,住戶必須更改稅率。(圖/網友提供,下同。)
【住戶纔是受害者】
臺北市到處都是住商混合的房子,縱使政府核發的建照、執照明示使用分區爲「商業區、娛樂區」,路人隨手抓,普通百姓哪懂這種「名詞」的意思就是不能做住宅使用?
當初建商蓋房子時,廣告用「住宅、家」等字眼做包裝銷售(筆者有保留部份社區,建商當時的文宣),於是住戶們纔會買來作住家使用,冤有頭債有主,爲何沒見都發局開罰建商?難道是收了建商的好處?還是建商比較大咖所以不敢得罪?
後來的中古屋市場,買方看社區住戶們都當住家使用多年,試想:縱使房仲銷售時仍明確告知消費者不能作爲住宅使用,換作是你,你會買來做辦公用途嗎?是要故意影響社區安寧、被住戶們排擠嗎?
總結以上歷史脈絡,住戶明明纔是受害者,卻突然收到市府寄來猶如「恐嚇」的信函,面臨限時被迫更改用途、搬家,不然就要罰錢甚至斷水電?情何以堪!
10多年來,違規住宅社區陸續換了好幾手屋主,稅捐處爲何都一直讓住戶用住宅稅率申請通過?一句「住戶想採用何種稅率,稅捐處一律申請過關且不過問。」就可以敷衍交代過去?
稅捐處先同意住戶用住宅稅率,事後都發局卻說不能做住宅使用,兩個明明都是政府機關,立場竟然如此矛盾、衝突,叫百姓無所適從!
經議員協調,目前已暫緩執行處罰,只是都市計劃仍要做通盤檢討,現況仍處無解狀態,萬一明年都發局再度發函,勢必又要再次開協調會,就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如此折磨住戶簡直「比死還痛苦」!
明年要選舉了,住戶們不希望政客只要民調低迷,就藉機煽動仇富民粹,冷飯熱炒拿大直住戶開刀騙選票,這是百姓不樂見的。
【只要有心,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方案1:繳納代金,就地合法,金額多寡再討論。同時,只要能舉證當時的建商、代銷用住宅做銷售,代金必需共同承擔!
方案2:由稅捐處把關,換手屋主將不得再申請住宅稅率通過,換句話說,現任屋主可當住家使用,但將來賣屋時,購買者必須要做公司、辦公室用途,否則稅捐處不給過關,而房仲公司也要協助買賣雙方無條件解約。
蔡政府以「不危及國安」下同意過戶,放行44位中國富豪買房。新北市府也有發生過工業住宅合法化的案例。臺北市內科夾層也都可以繳納代金合法。大直娛樂區《西華富邦》可以「唯一特許」合法做住家使用……,只要政府願意苦民所苦,不要刻意製造階級對立,共創多贏局面,沒有什麼是不可行的!
●作者:大直住戶,商,大學畢,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