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公司法》強化股東出資責任 資誠給臺商這建議

大陸新版《公司法》加強股東的出資責任。(紅星新聞)

中國大陸從今年7月起施行新版《公司法》,規定原股東股權轉讓後,新股東若未如期繳納,原股東有責任補足未繳部分。會計師提醒,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審慎規劃出資管理與投資架構,才能在大陸經營環境變動中保持彈性與競爭力。

大陸施行新的《公司法》,其中針對股權轉讓規定的變化引發外界關注,依新法規定,若原股東尚未到期的認繳出資,其股權轉讓後,受讓人需承擔相應的出資責任,如果受讓人未如期繳納,原股東即使完成股權轉讓,仍可能被要求承擔資本充實責任。

爲解決相關爭議,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4日作出明確迴應,此新規僅適用於2024年7月1日之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爲,對於之前的轉讓則依原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處理,避免追溯適用引發的不確定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表示,新的股權轉讓規定凸顯了股東出資責任的強化,持有大陸公司股權的股東,不論是計劃出售還是持續持有,都應密切關注認繳出資的情況,並妥善管理股東責任。

林瑩甄提醒,隨着「川普2.0時代」來臨,集團企業加速調整供應鏈和重組價值鏈時,應靈活運用新《公司法》提供的減資選項,例如,透過「減資」或「定向減資」,不僅能有效調整投資架構,還能合法將資金從大陸匯出境外,爲企業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間。

實務中已有企業透過減資,成功取代盈餘分配,降低大陸和臺灣的稅負成本,達成顯著的節稅效果。林瑩甄建議,許多早期臺商在大陸投入大量資本金,在進行供應鏈調整計劃時,可採用階段性和有序的方式,透過減資或其他合法手段,降低潛在的稅務與法律風險,爲企業供應鏈優化提供更穩健的因應方案。

林瑩甄說,新《公司法》加強了股東的出資責任,同時也提供了更多投資架構調整的選擇,企業應依據自身需求,妥善管理資金投入與調整投資架構,以因應大陸經營環境的變化,確保運作靈活並維持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