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物品開放紀要

圖╱本報資料照片

開放大陸物品紀要

小檔案■HS有6位碼,全球一致,爲便於關稅課徵,各國於6位碼後附加2碼成爲8位碼即稅則號列;爲便於貿易管理再加2碼成爲10位碼,此即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ccc),也就是本文所說的貨品總項數。隨着商品日新月異,項數會變化,1996年9,461項,2002年10,626項,2023年底12,531項。

小檔案■1992年國貿局GATT答客問第五題說:「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締約成員對任何國家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締約成員,此爲GATT爲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GATT宗旨的最大支柱。」

近日大陸公佈對臺貿易壁壘調查,認定臺灣禁止2,400多項產品自大陸進口,已構成貿易壁壘,隨後又自ECFA早收清單挑出12項產品中止關稅優惠,引起國人憂心。也許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是自由貿易了嗎?怎麼還會有上千項大陸物品不能來臺灣?

話得自1949年兩岸分隔談起,30年間金門、馬祖前線可謂兵兇戰危,在這樣的環境下,自然不可能通商,大陸物品也就不可能來臺,直到1984年由於中藥材具特殊療效才予以開放,但其餘產品仍在禁止之列。

自大陸改革開放,兩岸關係稍見和緩,前總統蔣經國於1987年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在這樣的情境下,1988年8月國貿局首度召開大陸物品審查會議,會議是這樣進行的,先由產業公會提開放清單,經審查通過,日後就可以自大陸進口,審查原則有三,不危害國家安全、對國內產業無不良影響、有助產品外銷競爭力提升。

兩岸貿易正常化 差最後一哩

起初開放的項目不多,直到1992年底只開放了460項,開放的都是農工原料,沒有成品,直到1994年底也只開放了1,668項,佔貨品總項數比率僅18%,隨着兩岸交流熱絡,加以政府着手推動亞太營運中心,經濟部開始思考兩岸貿易正常化。臺灣長期以來對進口有兩套管理方式,一是一般地區,一是大陸地區,所謂正常化就是要讓大陸地區的管理迴歸一般地區。

也許有人會問,兩者差很多嗎?以1994年而言,一般地區開放項數的比率97.4%,大陸地區只有18.1%,即使到1996年4月也只有31%,與一般地區相去甚遠。政府在兩岸貿易正常化的考量下,決定採「負面列表」,主動檢討,擴大開放,1996年7月實施負面列表,擴大開放2,000項,使得大陸物品開放比率跳升至52%,這是兩岸貿易的重要里程碑。

臺灣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除了是因應亞太營運中心,另一方面也是爲日後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預爲準備,因爲依據WTO最惠國待遇(MFN)原則,臺灣入會後將面臨全面開放的壓力,與其一次大幅開放,不如逐步開放多些緩衝,不過,直到2002年元旦我入會前,我們對大陸物品的開放比率仍僅57%。

迴歸最惠國待遇 纔是上策

我國入會之前並未提「排除條款」,依法理入會後是該授予大陸MFN,也就是對美、日開放的項目,也要一點不差的開放給大陸。然而,2002年入會後我們並未授予大陸MFN,只多開放2,000多項,大陸物品開放比率雖升至73%,與一般地區的97%仍有天壤之別,當年經濟部表示,未來每半年會主動檢討擴大開放,另每兩個月也會定期審查,繼續開放。

臺灣需要時間緩衝可以理解,然而緩衝了20年,主動檢討擴大開放了20年,如今開放比率仍僅79.9%,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日、韓等所有WTO會員同樣面臨大陸產品的進口壓力,但何曾禁止20%的大陸物品輸入?不也都給了大陸MFN了嗎?在兩岸貿易紛擾下,惟今之計,只有迴歸最惠國待遇(MFN),分階段開放,完成兩岸貿易正常化的最後一哩,纔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