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貪官不法所得逾8.8億元!至少6人被判終身監禁 均逃一死

大陸貪逾8.8億元至少6官被判終身監禁,均逃一死。圖爲孫德順獲判死緩。(大陸央視)

澎湃新聞11日引述大陸央視報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月10日宣判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非法收受財物9.79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43.1億元)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查詢發現,近5年來,貪腐金額在2億元(約合新臺幣8.8億元)以上的鉅貪,同樣被判處死緩並終身監禁還有張中生、魏鵬遠、武長順、白恩培、邢雲和孫德順至少6名,無一人判死。

澎湃新聞報導,遭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鉅貪,有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呂梁市委前副市長張中生受賄案,1997年至2013年,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現金10.4億餘元。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此前,曾任大陸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官職不高,但極其貪婪,涉案金額超過2.1億元。在他家查獲鉅額現金,清點鈔就花了14小時,有一臺點鈔機不堪負荷,當場燒壞。

2017年5月,天津市政協前副主席、公安局前局長武長順一審被判死緩,他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通過實際控制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3.42億餘元;爲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現金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武長順爲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摺合現金1057萬元。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採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託,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樣被判處死緩並終身監禁的「老虎」,還有白恩培和邢雲。經查,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現金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經查,1996年至2017年,邢雲利用擔任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伊克昭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現金4.49億餘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孫德順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算現值9.795億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孫德順的行爲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