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通過立法 9月1日起施行

大陸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通過立法,9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聞)

新華社用戶端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4月26日表決通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堅持生態保護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凸出特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這部法律共7章,包括總則、生態安全佈局、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控、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4日下午分組審議時,鹿心社委員說,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後,草案三審稿更加突出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特點,增加了建立健全雪山冰川凍土的保護制度,強化了科學研究和資訊共用,對在青藏高原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破壞自然景觀的行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法律的實施,將對依法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青藏高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呂忠梅委員表示,這對於完善中國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意義重大。擬定了支持政策,規定了違法責任,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很好銜接,體現了對青藏高原生態環境進行系統性保護、整體性保護、協同性保護的特殊要求。

彭清華副委員長建議,正確處理堅持生態保護第一與科學開發、合理利用的關係,落實法律關於畫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單等規定時,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生計需要,以及產業結構和生產力佈局實際,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着眼長遠,避免簡單粗放、大呼隆一刀切。

孫其信委員提出,應完善關於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的內容,也要監測評估氣候變化對青藏高原農牧業的影響。

譚天星委員建議增加發揮民衆主動性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加強生態管護員隊伍建設內容。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夏吾卓瑪認爲應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致害的損失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