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立法 加大電信網路詐騙懲戒力度

大陸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立法加大電信網路詐騙懲戒力度。(中國長安網)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2日報導,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2日上午在北京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充實完善宣傳教育防範。會議並新修訂《農產品品質安全法》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此前介紹,此次《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審議意見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議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二是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建立電信網路詐騙受害者羣體的幫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詐資金處置制度,儘量爲受害者多挽回財產損失。三是充實完善宣傳教育防範方面的規定,提高公衆的防範意識和能力,增加對重點人員的防範宣傳,鼓勵羣衆舉報獎勵等規定。

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主要修改:

一是在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範、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規定,增加公安機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的規定。

二是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包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路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防範。包括:增加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羣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要求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路詐騙手段及時向使用者作出提醒;規定公衆舉報電信網路詐騙的獎勵制度。

四是完善涉詐異常情形處置的申訴制度,增加規定有關方面應當將處置原因、救濟管道等告知被處置的物件,並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申訴管道。

五是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路詐騙職責中,對於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