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不能辦演唱會?違反建築法規議員轟柯市府放水

大巨蛋違反建築規則沒檢討,議員轟柯市府放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大巨蛋爭議未歇,遠雄新版投資計劃書所提演唱會場次竟高達66%。但臺北市議員簡舒培7日質疑,大巨蛋如要舉辦演唱會,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但柯市府竟幫遠雄開後門,讓演唱會可申請「臨時性使用」,痛批市長柯文哲急着剪綵罔顧公安。北市建管處未正面迴應,僅表示涉及第127條法令適用問題,正在釐清討論中。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作爲演唱會、集會等用途,地下層觀衆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但大巨蛋觀衆席位於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規定。北市建管處2018年發佈新聞稿表明,大巨蛋申請用途爲體育館,要求大巨蛋若要舉辦演唱會應依127條檢討,或申請性能審查排除,但遠雄至今擺爛不理市府。

簡舒培批評,大巨蛋名爲體育館,但在遠雄2020年新版投資計劃書,演唱會使用場次已經比體育活動多很多,288天有192天開演唱會,還叫體育館嗎?根本掛羊頭賣狗肉。

簡舒培說明,體育場沒有7公尺規定,是因大部分觀衆在座位席、不在球場裡,但演唱會最熱門的座位是舞臺前的搖滾區,觀衆要從10.5公尺往上逃生,而非從觀衆席,因此有涉及公安問題。

她質疑,遠雄應向內政部討論免適用127條,並檢討相關配套,但遠雄完全不去做、不甩柯市府,如今柯市府態度大轉彎,對相關疑慮視而不見,讓大巨蛋開演唱會透過「臨時性使用」申請,放水幫遠雄解套,炮轟柯文哲急着剪綵,罔顧公安。

北市府大巨蛋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解釋,大巨蛋屬於多功能體育館,並不適用127條規則,且大巨蛋不同於影廳須往上逃生,主球場旁邊有4個出口,民衆可直接離開球體,不用往上跑到1樓,舉辦演唱會則按照內政部認定可臨時使用,未來應向北市府提出申請、通過相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