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 散佈數位盜版將列公訴罪
行政院會昨通過《著作權法》修訂非法數位盜版散佈列公訴罪。(本報資料照片)
爲接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加強著作權保護,打擊盜版,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衆若爲銷售、營利,重製、散佈公開傳輸數位重製物,且符合造成100萬元以上損失等3要件,擬改列公訴罪。《商標法》部分,進口商進口仿冒標籤將有刑責,相關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指出,《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將侵權情節重大非法數位盜版、散佈及公開傳輸行爲改列爲公訴罪,並訂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等認定侵權重大三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保護。
若修法通過,分享成人影片是否符合修法規範?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如果只是個人分享,不一定會符合這次修法的3個要件,需要個案認定。
至於《商標法》修正重點,刪除現行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爲人必須「明知」纔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迴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爲歸責條件。此外,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等行爲,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爲科以刑責,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急推《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法,傳出是受到美方壓力。民衆黨立委張其祿則認爲,《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法早就該做,先前遲遲不做,現在除了因爲爭取加入CPTPP,必須與國際接軌,美國在背後的壓力也確實存在,行政院此時推動修法,有點被趕鴨子上架的感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臺灣現在積極與國際交流,與美方互動更是重中之重,不論是否受到美方壓力,《著作權法》、《商標法》都跟美國關係密切;不過,臺灣過去有盜版王國惡名,就算沒有美方壓力也應該修法,宣示跟國際接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