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最新政策來了!釋放“懲防並重”信號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六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針對資本市場各方深惡痛絕的財務造假,意見提出17項具體舉措,釋放“懲防並重”政策信號。

信號一:升級懲防財務造假力度是市場發展必然要求

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持續升級。

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證監會共辦理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主體涉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犯罪案件150餘起。

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出現了很多新手段,打擊和防範財務造假也面臨新的形勢和問題。財務造假的隱蔽性、複雜性、系統性顯著增加,花樣不斷翻新,加大了發現和查處難度。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顯現並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就整體而言,造假公司是少數。上市公司羣體始終是我國企業的優秀代表。但財務造假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很大,對投資者利益損害很重,亟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肅、堅決遏制。同時,也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從源頭防範造假髮生。

本次出臺的意見從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各方進一步嚴懲財務造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面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新的工作格局,爲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信號二:懲治財務造假重點在於持續提高違法成本

長期以來,財務造假違法成本低一直被資本市場各方詬病。持續提高違法成本,讓懲治手段真正“長牙齒”是各方期待。

意見明確,依法從嚴打擊財務造假,強化穿透式監管,提升線索發現處置能力和執法司法工作質效。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方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

透視意見提出的舉措,“線索發現—監管執法—立體化追責”的鏈條將愈發嚴密。

在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方面,意見提出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明確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爲的法律責任。優化財務造假行政處罰標準,大幅提高違法成本等。

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意見重點提出了推動刑事、民事追責力度。意見明確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爲的刑事追責力度。堅決追究第三方人員配合造假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

在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方面,針對投資者獲賠難的問題,意見提出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統籌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等。

業內人士指出,意見明確要加大懲治財務造假的基礎制度供給,對財務造假主體和第三方配合一體打擊,將有利於提高綜合違法成本,進一步提升懲治手段的威懾力。

信號三:多措並舉加強防治,持續優化市場生態

對於資本市場財務造假,不僅需要加大懲治的威懾力度,更要加強防治。讓財務造假在醞釀重大風險前儘早被發現,儘量被“掐滅”在早期,對於持續優化資本市場生態有着重要意義。這需要進一步凝聚各方合力,也需要進一步發揮市場的力量。

意見在“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中明確了各方職責,包括國有資產出資人及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對相關企業實施財務造假或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並通報反饋。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財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加強函證業務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證券執法與財政執法的分工協作。地方政府將財務真實性作爲扶優限劣的重要依據,切實履行財務造假等引致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防治財務造假離不開市場的力量。在“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相關政策中,意見從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務實舉措。

有業內專家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首先是突破了公司的內控底線,其次是相關中介機構失靈,逐漸造成極壞的市場影響,所以從源頭和動機上遏制各環節造假或參與造假的衝動至關重要。意見提出,有效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績效薪酬追索機制。

在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方面,意見提出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明確中介機構在發現造假行爲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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