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公告馬場町、綠島監獄爲不義遺址

促轉會公告17處不義遺址。圖爲促轉會外觀。(鄭任南攝)

促轉會9日審定公告原馬場町刑場、綠島感訓監獄等17處與白色恐怖有關場所,皆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定「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要件,爲應予保存之不義遺址。期望據以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

《促轉條例》第二條規定促轉會權責包含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再根據《促轉條例》規定,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爲歷史遺址。

促轉會9日公告17處不義遺址包含:

1.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

2.原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

3.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原國防部軍法局軍事法庭與看守所(新店二十張)

4.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臺北博愛路)

5.原國防部保密局臺北看守所

6.原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臺北仁愛路)

7.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誠舍/原臺灣台北監獄(臺北愛國東路)

8.原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臺北寧夏路)

9.原馬場町刑場(馬場町紀念公園)

10.原極樂公墓(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

11.原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土城清水)

12.原國防部情報局龍潭看守所

13.原海軍總司令部情報處拘留所(高雄鳳山)

14.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

15.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16.原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17.原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促轉會表示,相關不義遺址保存的法制建議,將納入任務總結報告向政院提出,並依相關法規辦理業務移交,使不義遺址能納入國家文化保存與發展的視野,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在法律定位明確的條件下,推動永續保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