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電廠到用戶需要幾步?山東六方面舉措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

1月10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近期印發的《關於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 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24條具體措施,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

消納,是指將發電廠產生的電能輸送到用戶,讓其得以有效利用。由於以風光爲代表的新能源發電不穩定,同時電力又存在即發即用的特徵,因此往往需要配合電網、調節性電源、儲能等,纔能有序提升消納能力。隨着新能源規模高速增長,消納壓力與日俱增。

《若干措施》聚焦六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一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提出自2025年起,分類、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場交易電量比例,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優化;建設綠證交易服務平臺,爲企業參與綠證交易提供服務;鼓勵企業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擴大綠電綠證交易規模,積極營造主動消費綠電的良好氛圍。

二是創新開發利用模式。創新提出採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綠電交易、新能源自發自用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支持依託大型清潔能源基地,探索建設“風光氫氨醇”項目;支持以虛擬電廠形式,聚合分佈式電源、可控負荷、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高質量常態化參與電力系統調節。

三是構建新型調節體系。提出強化煤電基礎調節地位,鼓勵開展靈活性改造,提升機組調峰能力;加快推動電化學儲能發展,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抽水蓄能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發展壓縮空氣等長時儲能。

四是強化電網配置作用。提出加快推進煙威輸變電、高地等主幹網架建設,滿足膠東半島、魯北等新能源富集地區送出需求;全面開展城市配電網擴容,加快推動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試點建設分佈式智能微電網,推動形成分佈式和大電網兼容並存的電網格局。

五是加強要素保障支撐。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庫,加強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健全用海分級審批和協同推進機制;提供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強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預警,積極開展綠色電力消費宣傳,強化部門會商,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積極構建政策友好、產業友好、生態友好的新能源發展體系。

據悉,“十四五”以來,山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以年均25%的速度快速增長,2024年6月成爲東部沿海首個裝機破億的省份,10月新能源裝機歷史性超過煤電,12月風電光伏裝機首次突破1億千瓦,全年新增裝機規模超過2100萬千瓦,再創歷史新高。

(大衆新聞記者 楊成 陳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