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冷氣須自費 花蓮4校老師不滿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左二)、教師會總幹事楊金龍(左三)27日前往縣議會陳情,盼縣府重視教師權益,不應該讓老師分攤辦公室冷氣費用。(羅亦晽攝)

全臺國中小學校去年完成「班班有冷氣」目標,使用電費由中央專款補助,教師辦公室及行政處室則是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花蓮縣有4所國中老師每人每年必須分擔約1000元辦公室冷氣費用,令教師直呼不合理,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27日前往縣議會陳情,盼縣府能重視教師權益。縣府迴應,將和老師討論因應措施。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昨指出,縣府固定會編列水電費用給學校,小校教職員數少大多采聯合辦公,可用來支付辦公室冷氣費,大型學校辦公室數量多,竟就要求老師自行分攤費用,實在不合理。

據陳源豐瞭解,花蓮縣國風國中、花崗國中、自強國中及明義國小等學校教師辦公室冷氣費用,均由老師分攤付費,每人每學期約400至500元,1年就是1000元,且其中1所學校行政處室及保健室更由職員自費,除了花蓮,屏東、新竹、雲林及桃園也有類似狀況。

陳源豐表示,雖然能體諒縣府財政拮据,但若要共體時艱,各公務機關也應自行支付冷氣費用、苦民所苦,縣府每年編列大筆宗教預算,學校水電費卻不敷使用,希望縣府能像對待神明一樣善待老師,就是教師節最好的禮物。

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迴應,教育處每年依各校班級數編列預算支應水電費,教育部對班班有冷氣政策也有一般性補助款,超支經費原則上由各校自籌,縣府會參考各校近年使用契約容量及實際需求,在合理範圍內補助。

翁書敏說,教育處近日將向學校瞭解經費需求,和老師討論因應措施,協助校方研擬處理方案,提供老師更好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