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發展思考:國資的政策目標應與社會資本商業目標協同平衡!

中央高層對創投重要作用的認識不斷提升和加強,前所未有地提出了許多關於培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呼籲,力爭發揮創投的特殊作用,投早、投小、投科技,進一步推動國家創新戰略的發展。

各地政府部門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導向,紛紛出臺了許多新的政府基金設立規劃,規模和力度遠超以往。同時國家也推出了有關公平競爭的法案,限制政府部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對相關企業的稅收優惠和直接資金扶持,迫使地方政府也更多的轉向使用基金投資與返投的方式,進行新一輪的招商引資競爭。

不僅是過往經濟欠發達地區,連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地區,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和主要經濟指標的下滑,也以較強的資金實力,加入了這一輪以基金投資與返投的熱潮中。

行業統計機構做出的最新創投行業數據統計,隨着政府資金的加入,新設立基金整體上下降幅度並不是很明顯,創投似乎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進一步的分析,在新設立的基金出資人中,以財政資金和國企資金爲代表的政府資金,佔基金的出資比例一再提升,從以往的20%、30%左右,提高到了70%、80%,甚至爲了儘快發揮基金的投資拉動效果,許多地方設立的基金,已完全由政府出資並進行委託管理。反之,以追求商業回報爲目的的社會資本出資,整體規模的下降十分明顯,整個創投行業的感受非常無奈和痛苦。這導致創投行業面臨的整體政策環境沒有明顯得到改善,基金退出時的稅收負擔和退出渠道依然面臨巨大的壓力。在創投行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如何有效地處理好政府資金的政策目標與社會資本的商業化目標之間的協同與平衡,將是一個十分敏感、迫切和重要的問題。

政府引導基金和國企資金服務於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對投資項目有效落地、返投及相關的產值與稅收的增長,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是十分合理和必然的。但政府引導基金和國企資金的大幅投入,如沒有商業化資金的同步增長和投入,是不可持續的和不健康的,完全違背了早期政府引導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共同投資的初衷。

過高的出資比例使得政府資金完全主導了基金的投資方向及方式,與過往規範、專業的創投基金以階段性持有並退出獲利的商業化運行模式有很大的區別。當投資目標轉爲追求短期的投資拉動及產值稅收的增長,這既不符合中央培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根本要求,長期看也存在難以持續運行和相關的財務風險。而基金管理機構以獲取短期管理費的模式參與其中,未來也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問責追責麻煩。

政府資金對基金的出資,必須重視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社會投資人蔘與,保持基金政策目標與商業目標的協同與平衡,在要求基金按照約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的同時,依然要保證基金整體商業化盈利回報目標的實現,加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商業化盈利回報目標的追求和考覈。只有基金保持對投資盈利回報目標的追求,才能確保基金不僅僅只是投資方向正確,也更能確保投資項目可以商業化運行,基金投資的項目不是短期的投資拉動和產值稅收增長,而是一種長期持續穩定的增長。基金管理人若僅滿足於規模帶來管理費增長,喪失了對基金投資項目成功退出並實現盈利回報的追求,對基金出資人本身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爲。

中央積極鼓勵和培育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其主要的投資方向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主要服務於國家的長期的創新戰略,着眼於長期的經濟增長與國際競爭,與地方政府的短期產值與稅收的經濟增長目標,並不完全一致。各級政府近期大力推動的投資基金,更多考慮的是短期投資拉動與產值稅收的增長,對投資的退出和獲利並沒有太多、太高的追求,這實際上不是一種長期的創投邏輯,更多的是一種產業投資。由於單個項目的投資金額較大,一旦項目投產後的一段時期,出現投資項目方向、市場和管理上的風險時,將會出現較大的投資損失,面臨十分尷尬的問責困境,這一點在部分地區已有現成案例。

因此, 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絕對不能僅有財政資金、國企資金爲代表的政府資金,必須有一定比例追求商業化回報的社會資本。在吸引社會化資本加入時,可以在明確投資方向及地域目標的同時,將遠期商業回報,適度地讓利給社會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以作爲政策目標與商業目標平衡的激勵措施,處理好政策目標與商業目標的協同和平衡。

責編:王昭丞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