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保公司監管辦法發佈 明確七大類風險內部管理要求
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日消息,爲全面強化金融監管,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出口信保公司)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介紹,《辦法》共設九章70條,包括總則、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附則等。
一是強化風險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強化條線管理,明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等七大類風險內部管理要求。
二是完善內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建立獨立、集中化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優化相應職能,引入履職迴避、內控評價等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對分支機構實現全覆蓋,明確追責問責機制,壓實內部管理責任。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覈指標體系,加強分支機構考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條線逐步建立垂直獨立的考覈制度,引導資源更好發揮政策性保險作用。
四是增強服務能力。在充分考慮出口信保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切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防風險、補損失、促融資、拓市場等作用,更好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指出,出口信用保險是國際通行的、符合世貿規則的貿易促進手段,在促進對外貿易、拓展海外市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出口信保公司通過爲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保險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在我國穩外貿優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辦法》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引導出口信保公司防範化解風險、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和貿易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做好出口信保公司監管工作,督促公司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持續提升服務能力,支持外貿促穩提質。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問答如下。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麼?
答:出口信用保險是國際通行的、符合世貿規則的貿易促進手段,在促進對外貿易、拓展海外市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出口信保公司通過爲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保險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在我國穩外貿優結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出口信保公司作爲政策性保險公司,在服務對象、保險產品、面臨風險及經營模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出臺專門的監管規定。《辦法》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引導出口信保公司防範化解風險、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和貿易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辦法》的制定思路是什麼?
答:《辦法》在總結多年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確監管要求,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完善內部控制。《辦法》既立足於監管實際需要,又結合政策性保險公司特殊性,提出了相關要求,旨在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持續提升監管質效。同時,《辦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堅守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持我國外貿企業“走出去”,助力外貿穩增長。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設九章70條,包括總則、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附則等。一是強化風險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強化條線管理,明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等七大類風險內部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內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建立獨立、集中化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優化相應職能,引入履職迴避、內控評價等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對分支機構實現全覆蓋,明確追責問責機制,壓實內部管理責任。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覈指標體系,加強分支機構考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條線逐步建立垂直獨立的考覈制度,引導資源更好發揮政策性保險作用。四是增強服務能力。在充分考慮出口信保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切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防風險、補損失、促融資、拓市場等作用,更好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四、《辦法》對於防範化解風險有哪些規定?
答:《辦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應當建立適合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模式,加強風險管控,構建與職能定位、風險狀況、業務規模和複雜程度相匹配的,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業務連續性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提高信息技術對經營管理的保障水平。(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