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州商業銀行收“千萬罰單”:違法違規事實達14項

即便在嚴監管態勢持續的背景下,數額達到千萬的罰單也並不常見。

7月10日,上海金融監管局(下稱“上海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下稱“稠州銀行”)上海分行罰款1085萬元;同時形成3張罰單,追責其分行行長及風險管理部2位員工。

稠州銀行上海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高達14項,主要可分爲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3類。

一是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

上海監管局披露,稠州銀行上海分行在實際過程中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此情形,將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50萬元。

機構處罰之外,該行時任上海分行行長王宏亦被追責,收到監管警告。

二是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

據上海監管局認定,稠州銀行上海分行多方面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涉及內容包括:流動資金貸款貸後管理、個人貸款貸後管理、個人貸款業務支付管理、流動資金貸款支付管理、委託貸款業務、承兌保證金管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此情形的,將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5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時任該行上海分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陳錦鋒對個人貸款貸後管理、委託貸款業務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直接責任。加之其他違法違規事實,陳錦鋒被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三是違反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稠州銀行上海分行的違法違規事實有: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監測經營性物業貸款使用情況、個人貸款資金違規用於禁止性領域、個人消費貸款違規用於置換他行按揭貸款、存貸掛鉤、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商業銀行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由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若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處50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時任改行上海分行風險總監馮健榮對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上述罰單之外,稠州銀行溫州分行年內因貸款五級分類不審慎、爲無實際生產經營異地借款人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5類違法違規事實被罰165萬元,其時任溫州分行行長助理鄭巧弟也遭遇監管警告。

華爾街見聞·信風(ID:TradeWind01)據金融監管總局披露數據不完全統計,稠州銀行上海分行此次收到的處罰或爲年內“第三大”罰單。

目前年內處罰金額超千萬的銀行罰單僅2張,受處罰當事人分別爲齊魯銀行、平安銀行。

據年報披露,稠州銀行2023年業績表現較好。其營業收入98.98億元,同比增長17.34%;淨利潤20.54億元,同比增長7.03%。不良貸款率爲1.41%,同比下降0.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