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高樓層建物 內政部籲公共安全仰賴這件事
內政部5日由次長吳堂安再度率國土署、消防署啓動高樓層建築物公安聯合督導稽查,結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消防局抽查3處高層建築物,針對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執行情形進行稽查,強化民衆危機意識,要求所有權人定期辦理公安申報,並要求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場所依法處分。
內政部表示,新北市政府目前就高層集合住宅部分尚有121處公安申報列有缺失,應儘速要求上述場所完成改善。其中公安申報檢查項目之直通樓梯爲建築物重要的防火避難動線,依法確實維護合法使用與構造設備安全。
繼6月11日及7月8日至新竹縣及桃園市聯合督導建築物公共及消防安全後,內政部表示,這次督導抽查去年度應辦公安或消防申報有缺失且未完成改善案件,於現場發現有排煙室堆放桌椅、雜物、自行增設鐵卷門、變更梯間構造或使用裝修材料不符、現況使用不符使用執照規定、排煙設備風量不足等情形,皆有影響公共安全的疑慮,內政部也請新北市政府應確實依有關法規要求改善,如有未依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或未辦理申報者,應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等規定進行限期改善或裁罰,以維護居住環境及生命安全。
有鑑於新竹市晴空匯火災造成2位消防員殉職,新北市政府除於113年6月及7月抽查轄內15處住宅用高層建築物,發現9處有防火填塞不完整及防火門缺失情形,均要求場所限期改善外,針對違規情形嚴重、拒不配合改善者,亦將公告於消防局網站供民衆查閱注意,並於違規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標示;另爲加強場所管理、提升安檢效能,新北市政府建立與運用火災風險模型,有效計算安檢人力及地區場所風險管理最大化,內政部特予以肯定,可供各縣市政府借鏡運用參考。
內政部呼籲,高層建築物之公共安全仰賴場所自主保護,管理權人應依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確保場所公安及消防維持堪用狀態,若發生火災,能立即執行初期滅火,避難疏散等應變作爲,降低人命及財產損失,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應加強搶救同仁救災安全意識,藉由訓練及器材等,落實救災安全管制,於搶救民衆生命財產同時,保障自身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