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改嫁30多年無音訊 年老無法過活!求2子養她敗訴

母親離婚後改嫁30多年都無音訊,年老無法過活求2子養她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6歲的黃姓婦人 30多年前離婚後改嫁,但她因現任丈夫是中低收入戶,經濟狀況難以扶養她,本身也沒有工作能力更無積蓄,無法支付每月生活費用,因而不能維持生活。因而依據其居住所在縣市每月所需生活費1.6萬元爲標準,向法院訴請與前夫所生的2名兒子平均負擔。

法院審理,法官調閱黃婦的稅務所的財產資料顯示,她2022年所得爲0 元,加上無工作能力,導致不能維持生活,因此依法得請求2名兒子給付扶養費。

而黃婦的2名兒子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表示意見,也沒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但黃婦自己也向法官坦承,她在2名兒子還在讀國小時就離婚,至今已經30多年,期間並未與孩子們見面,她確實從未盡到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黃婦離婚時,2名兒子當時年幼,黃婦就未盡扶養義務,並已達到情節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判決,2名兒子對黃婦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因此黃婦請求他們應按月各給付扶養費8000元,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