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想借錢纔打電話 女兒心寒放生:曾窮到要向幼兒園預借學費
臺南黃姓姊妹從小由郭姓母親扶養長大,生父離婚之後不僅留下諸多債務,也沒有分擔扶養費用,只有曾經以借高利貸爲由聯繫過幾次,姊妹倆爲了幫忙負擔家計,求學期間努力爭取獎學金,高中就開始打工賺錢,好不容易熬了過來,如今生父中風住院卻要她們出面處理,顯然不公平,這才決定提告請減輕或求免除扶養義務,日前獲臺南地院法官裁準。
▲黃姓姊妹坦言,她們與最小的妹妹都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姊妹倆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們以及最小的妹妹幾乎可以說是由母親一手帶大,雙親離婚時,3人分別才12歲、10歲以及3歲,小時候曾經窮到得向幼兒園老師預借學費,母親爲求一家穩定,到處向朋友借錢、身兼多職,日夜操勞下勉強守護住這個家,反觀父親,離婚之後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用,只有爲了借高利貸聯繫過她們,根本沒有盡過爲人父的責任。
姊妹倆接着說,她們自幼得不到父親關愛,只看到母親爲了家庭辛勞奔波,求學階段爲了幫忙分擔家計,身兼數份工讀賺取學費及生活費,並努力爭取獎學金,幸好後來順利完成學業,如今剛進入職場,新的人生即將展開,卻接獲社工通知父親中風住院,需要家人協助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這讓她們情何以堪,考量到家中還有母親、小妹需要照顧,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黃父中風住院,需要家人照顧。
郭姓母親也證稱,結婚時丈夫兩手空空,做生意的錢是由孃家資助,3名女兒中,年紀較大的兩名姊姊會幫忙照顧家庭生活,後來丈夫經營不善,在外欠債又外遇,於是兩人協議離婚,「他沒有回來探視過孩子,大約2、3年用電話聯絡一次,打來就是要跟孩子借錢。」
由於黃父對於上述指控皆未爭執,等同默認。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他離婚之後未爭取3名女兒的監護權,也沒有前往探視或分擔扶養費用,直到孩子們成年都是由前妻單獨扶養,的確沒有盡到爲人夫、爲人父的責任,最終准許女兒們的請求,裁定免除她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