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41傷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釀46死、41傷。(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釀46死、41傷,監察院認爲,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出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也不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亦疏於督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爲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3名查案監委表示,該大樓屬供公衆使用建築物,市府依建築法應隨時派員檢查,維護公共安全之責任,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外,又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安申報,導致未能察見該大樓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查案監委認爲,內政部未能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公安申報,確實有疏失,且忽略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及違規使用事實以及所有權人申報責任,並造成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爲,應迅予檢討並落實公安申報制度,保障民衆公共安全。
其次,監委說,該大樓依法應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輔導成立管委會,卻沒落實,市府工務局方有告知相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之作爲,輔導明顯不力,消防局也怠於追蹤後續辦理情形,而火災發生前也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檢申報,消防局卻未曾依消防法對區分所有權人予以裁罰,確有怠失。
查案監委指出,城中城大樓在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5月及10月間到該大樓檢查,卻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爲,可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加上消防人員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風險,確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