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 遭移送職務法庭「建議撤職」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擾(本報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指控涉嫌性騷擾女部屬,被害人勇敢站出來向司法院提出正式申訴後,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決議將李伯道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撤除懲戒法院法官職務。

法評會指出,李伯道在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被害女子是其員工,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但李男遭指控,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表示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之分際之方式與她互動,使她女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

被害人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由申評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經全體委員討論後,認李伯道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司法院即以李伯道有應付個案評鑑事由,提出個案評鑑請求。

法評會認爲,李伯道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爲,已呈現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之分際,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確已使被害人感受不悅、遭到冒犯之感,又因她與李伯道具有長官及下屬之權力不對等關係,亦使她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

法評會指出,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一職,未能謹言慎行,於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對該院所屬同仁所爲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之行爲,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即行爲時並任懲戒法院法官之職務),以昭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