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國會改革案違反議事程序 卓榮泰:表決有重大瑕疵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曾原信/攝影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不滿卓榮泰沒參與立法程序,也無調查,便於覆議理由指出立法過程有重大瑕疵,完全無視立院爲此開過多場公聽會與黨團協商會議。卓榮泰承認並無調查過,但認爲立法院表決過程有問題,譬如在場人數與表決人數不同,就是重大瑕疵。

卓榮泰今天赴立院表達提出覆議理由。他說,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未經實質審議及討論,且限制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充分發表、辯護意見及對多數意見提出批評的機會,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及保護少數原則,有「未議而決」的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憲法第63條「議決」法律案的規定。

不過,林思銘不滿表示,行政院覆議理由包括審議程序不符合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請問院長有參與過立法程序嗎?」

林思銘指出,這項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過一次專報、三次公聽會、一次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更開過多次黨團協商會議,卓榮泰卻是呼應民進黨團,對立法程序指指點點,到底哪裡違反議事程序?卓榮泰與行政院有調查嗎?

卓榮泰表示,沒有調查,不過有去了解狀況。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過程確實有問題,譬如是在立院討論發生狀況,或是表決時出現在場人數與表決人數不同等,都是重大瑕疵。

林思銘駁,國家立法權屬於國會,依權力分立原則,其他機關應該尊重立法院,學理上稱爲國會自律、國會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