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出新規: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落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隨遷

10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9月24日至9月30日,就《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集意見建議,徵集期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意見稿提出,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文件明確,通知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併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