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點火驅蛇」釀大里5死火警 倖存屋主依放火罪偵辦
臺中市大里區東南路1住宅6日凌晨傳出火警,造成一家3代8口5人死亡,警方將66歲陳姓屋主帶到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做筆錄,並於中午12時30分左右送至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偵詢。(潘虹恩攝)
臺中市大里區東南路1住宅6日凌晨傳出火警,造成一家3代8口5人死亡,其中住在1樓的66歲陳姓屋主幸運逃生,屋主自稱「取酒點火驅蛇」不慎釀災,但尚待查證,起火原因也尚待警消進一步調查釐清;陳姓屋主在警詢後,全案將依現住放火罪方向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陳姓屋主逃出現場後,向警消宣稱是「拿取高粱酒想澆灌驅蛇」不慎引燃,陳姓大兒子6日趕抵現場受訪時表示,爸爸行動不便,拿不到酒和打火機等物,經醫師診斷爸爸近2、3個月也出現幻聽、幻覺等症狀,每天說詞不一,希望不是,也相信不是爸爸做的。
警方將陳姓屋主帶到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做筆錄,並於中午12時30分送至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偵詢,由於屋主每週一、三、五皆需洗腎,將於移送前先送醫進行洗腎。
臺中市大里區東南路1住宅6日凌晨3時傳出火警,當時陳姓屋主1家3代6人在家,起火後66歲陳姓屋主因住在1樓幸運逃生,包含62歲屋主妻子、38歲長女、32歲次子、11歲曹姓長孫及7個月大曾姓外孫皆傷重送醫不治,陳姓屋主的大兒子則因前日晚間出門送貨、女婿出差國外而逃過死劫。
臺中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到現場指揮警消蒐證,刑法第173條規定,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