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傷者擡上救護車「玻璃酒瓶猛砸消防員」 臺中男12萬元飛了

林男協助救護王男家人,卻遭酒瓶砸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王姓男子因爲不滿家人的救護事宜,竟然在路邊玻璃酒瓶砸向林姓消防員,導致對方手部腿部受傷,挨告後因爲雙方賠償金額沒有共識,遲遲無法達成和解,日前被臺中地院法官傷害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王男去年8月10日深夜11時許因爲家人有送醫需求,心急加上不滿救護事宜,一時情緒失控,明知到場處理的林男是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豐原分隊隊員,仍趁着對方將患者從路邊擡到救護車時候,手持玻璃酒瓶砸了過去。

林男來不及反應當場被砸中,造成右側小腿開放性傷口、右側手部挫傷等傷害,不得已只好報警請求協助。雖然王男到案後坦承上述犯行,但臺中地院法官經過調查,發現他2019年間曾因酒駕被判刑3月確定,同年7月17日才執行完畢,結果不到一個月又觸法,顯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該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接着表示,王男的行爲不僅破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保障,也影響國家公權力的執行,所生損害非輕,而且雙方在偵查過程中對賠償金沒有共識,加上受傷的林男已無和解意願,兩人遲遲無法達成和解,考量到兩位當事人的生活狀況、經濟收入等差距,最後依傷害罪判處王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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