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潮擁擠!捷運上偷摸短褲妹大腿 色狼當場遭逮

37歲李姓男子,在搭乘捷運時見1短褲女子,竟趁站在女子後方時,以手指觸摸女子大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7歲李姓男子,在搭乘捷運時見1短褲女子,竟趁站在女子後方時,以手指觸摸女子大腿,女子受到驚嚇大聲制止,並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1月16日18時23分許,李男自北捷淡水線民權西路站上車,並站立女子後方,因當時車廂內人潮衆多,適於同日18時25分許,李男見辣妹身着短褲,竟意圖性騷擾,基於乘他人不及抗拒觸摸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趁辣妹不及防備抗拒之際,以手指觸摸辣妹之大腿,嗣因辣妹受到驚嚇後大聲制止,並請站務人員協助報警,而當場逮捕李男。

李男被逮後坦承不諱,加上辣妹於警詢中陳述明確,並有當日捷運車廂內監視器翻拍照片及光碟等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已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有多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妨害秘密等案件,並均由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猶未悔改,此次爲逞一己私慾,又再性騷擾,顯然欠缺尊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法治觀念,犯罪之動機與目的,並不可取,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惟並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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