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版「農舍+設施可佔40%」:我們比農委會更嚴格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草案)近來鬧的滿城風雨,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要秉持「農地農用原則,農業生產面積、農業生產環境」3原則不變,在這個基礎上劃定方案,但與過去中央農業興建農舍辦法中,興建農舍僅能佔農地面積10%,農業設施上限爲40%兩者分開談;把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都視爲「農業設施」,只要農舍與「農業設施」合併整體配置不超過40%即可,引起更大的討論。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版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出爐,把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都視爲「農業設施」,引起許多人討論,儘管外界有抨擊聲浪,宜蘭縣政府仍強調縣府訂的農舍興建草案其實比中央更「嚴格」,指要求臨路且農業生產面積不變,完全符合中央規定,只同時規定農舍與農業設施必須「集中配置」,還限定整體配置的臨路縱深要在40%以內,這樣更能讓興建農舍多了幾分彈性。
▲陳金德。(圖/記者林世文攝)
縣政府訂定「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預計週六召開公聽會討論,草案內容昨天上網公告,其中規定農保和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不需要檢附經營實績證明。對此縣政府農業處說,中央在2 015年9月訂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即規定,農民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會勘認定,但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宜蘭訂的辦法根本沒有違反中央規定」 !
宜蘭縣政府表示,依規定農舍佔農地面積10%,農業設施佔30%,合計40%的農業生產面積不變,而且宜蘭還要求這些設施必須集中配置,中央沒有規定農業設施一定要臨路,「算起來,宜蘭在這點的規定比中央嚴格」。
▲陳金德。(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於這樣的說法,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舍是依照農業興建農舍辦法執行,農業設施則是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爲依據,兩者如果要扯爲一談,實是於理不合。
陳吉仲進一步說明,申請人如果用設施名義申請農業設施,必須遵照法規上限40%的事實,裡面不能含有農舍,目前也並沒有所謂農舍加上設施兩者加起來佔40%的說法與規定,指農舍與農業設施是兩件事情,兩個完全不同的法源依據,要先分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