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通過 中選會下週四審查罷免投票結果
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時新聞網影音截圖)
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結果出爐,根據臺中市選委會開票結果統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爲通過,中選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天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而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爲通過。
中選會指出,第10屆臺中市第2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爲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爲15萬2567人,投票率爲51.72%,有效票爲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爲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爲1235票。
中選會表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爲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爲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