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讓行人新制30日上路 新北警加強執法
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雖維持現行的3米,但罰則將全面提高,新北警方也會加強取締。(警方提供)
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30日將上路,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最後認定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須停讓」,新北市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同時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加強執法是展現新北警方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進而使民衆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
新北交大強調,在執法過程當中,會持續要求警員利用科技設備,如V8攝影機或個人微型攝影機錄影存證,要求落實取締民衆違規的舉證責任,同時減少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修正後的新制將於30日上路,罰則將提高,駕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新北市警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至機關、團體、學校及新板村派出所親子活動等場合宣導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及安全觀念,增進民衆對交通法規的認識,並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