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男一中商圈賣電子煙爽賺580萬 「煙油」違藥事法送辦
▲警查獲電子煙油產品共1145瓶。(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林姓男子透過拍賣網站販售電子煙,2年多就獲利達580萬元,林見有利可圖,2017年間7月選在一中商圈承租店面,販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以新潮陳列方面吸引年輕族羣消費者購買。林社涉嫌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訊後移送地檢偵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今年3月接獲民衆檢舉,有不法業者利用網站販售含尼古丁成份的電子煙品,經查26歲林男利用拍賣網站,僅2年1個月就有4千多筆電子煙販售記錄,交易金額達580多萬;林見販售利益高,去年7月選在臺中科大學區內商圈承租店面。
▲林男自網拍及開店販售電子煙,2年多就獲利百萬。(圖/記者陳玉翻攝)
警方表示,林男以新潮店面裝潢,相關產品文宣也走時尚風格,更拍攝影片放在臉書上吸引年輕羣族上門消費,而網路販售交易則用私訊下單,採貨到付款。
警方聯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中市食品藥物管理科等單位到林男於北區育才街上租屋處查緝,發現林男除違法販售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外,還將大量電子煙油和飼養貓狗同放一起,任由寵物踐踏產品,現場充斥着犬貓排泄物,臭氣沖天。
▲林男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圖/記者陳玉翻攝)
警現場查扣電子煙油產品共1145瓶,並扣押林男帳戶內300多萬元,林男向警方稱,是向不知名人士訂購電子煙油後,再以轉售賺取差價牟利,曾單日最高營業額超過萬元。
警方表示,凡是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產品均屬藥品管理,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如未依法申請,違反「藥事法」第20條之僞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禁藥,製造或輸入僞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